法者,治之端也。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tǒng)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為我們抓好改革落實提供了重要方法論。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從表面上看,改革意味著“破”和“變”,法治意味著“立”和“定”,二者似乎是有矛盾的,但從本質上講,改革和法治是“破”與“立”、“變”與“定”的辯證統(tǒng)一。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戰(zhàn)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如果沒有完備的法治體系作為改革的支撐,無法處理好“破”和“立”的關系,改革的風險和成本將會大大增加。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始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讓二者齊頭并進、相得益彰。
有良法,方能促善治。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很多改革領域問題都涉及法律規(guī)定,比如說我們強調“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如果法治不完善,各種生產要素就很難發(fā)揮作用。有學者講過這么一個故事:銀行問客戶取錢干什么,客戶說取出來的錢再存到對面的銀行去。銀行又問為什么要存到對面的銀行去?客戶說因為對面的銀行送我一桶油。這家銀行就說,我也給你一桶油,能不能不?。侩m然只是一個笑話,但也引人思考:全面深化改革,必須首先從法治開始。
從地方立法模式和內容上來看,我省不少具有創(chuàng)新引領意義的做法和亮點在全國推廣。比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填補空白,“破冰性”開展區(qū)域協(xié)同立法,全國率先開展小切口地方立法,地方立法中率先引入第三方評估,等等。法治也是營商環(huán)境的“最強內核”。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中,江蘇得分全國第一。在全國營商環(huán)境評價中,蘇州、南京“商業(yè)糾紛解決”“辦理破產”指標獲評全國標桿。一項項法治層面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典型案例,穩(wěn)定的是社會預期,堅定的是改革信心。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紛繁復雜,各種矛盾問題交織疊加。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更需著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發(fā)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guī)范、保障作用。對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法律制度;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guī),及時修改和廢止。當然,我們強調“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但也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改革和法治要同步推進,以增強改革的穿透力。
“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币钥茖W立法推動改革和法治相統(tǒng)一,還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當前,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原因在于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改革每向前推進一步,都應及時總結經驗和規(guī)律,及時把那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guī),推動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引領改革不斷走深走實,在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動中確保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穩(wěn)致遠。(陳立民)